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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1-18 16:25:56

为了加强对协会全体会员的管理,根据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承认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章程》,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诚信度较好的企业和个人,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二、会员入会程序。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获取本协会提供的安全信息,请求本协会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请求本协会协调、保护的权利。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为推进安全工作尽力。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六、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