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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1-18 16:27:29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全心全意为会员单位服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保证高效有序地开展专家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协会专家组)是为我市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参与受监管部门委托的验收、评审,企业应急预案评审、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风险评估;为监管部门组织的互查互评活动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 协会专家组按照专业领域分设安全管理、总图设计、工艺技术、设备技术、电气仪表、应急消防、总图设计6个专业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组长3名。

第四条 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一)为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

(二)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

(三)参与受监管部门委托的验收、评审,企业应急预案评审、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风险评估。

(四)为监管部门组织的互查互评活动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第五条 专家采用聘任制,本届任期3年。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专家组成员从协会会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专家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由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专家的选聘工作,但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

第六条 专家聘任条件:

(一)协会会员单位在职在岗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态度认真,技术专业、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技术工),熟悉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领域区内外相关技术情况和前沿动态。

(三)具有5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虽无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但在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经验丰富,实际工作能力较强、且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七条 专家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并提交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审查确定人选并为其颁发聘用证书。

第八条 对于因下列情况而不再适合继续作为专家组成员的,可适当作出调整。

(一)因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合作为专家组成员的,应由推荐单位征求本人意见后,向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提出申请,或由专家本人向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提出申请,履行解聘手续;

(二)连续一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组正常活动的,可视为自动解聘;

(三)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专家工作守则的专家组成员,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经核实后可将其解聘;

(四)由于各种原因不再担任专家组成员或被解聘的专家,其聘书由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公告作废。

第九条 协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重要专业会议,应邀请有关专业组组长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条 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对工作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予以表彰奖劢。


二、专家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 专家应遵守如下工作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

(二) 应接受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管理,积极参加专家组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如期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受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指派从事相关工作时,应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四)自觉为安全生产工作献言献策,撰写有关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重大事故调查或隐患评估方面的论文、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专业组组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组织专业组的专家开展活动,收集并向协会反映专家组意见和建议;

(二)可根据本行业领域的工作需要,向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提出召开专业组专题会议的建议,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组织召开专业组专题会议。


三、专家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中卫市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专家的选聘工作,但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协会秘书处每年年底根据专家工作天数发放劳务费用。费用标准:每人每天300——800元,组长500——1000元。

四、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诠释权属本团的秘书处。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